本文目录:
足球裁判的发展历程
最佳答案:
足球裁判的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 起源与早期阶段
在现代足球的起源地英国,最初场上出现争议是通过两队队长协商来解决的。19世纪60年代,开始安排一名中立者以仲裁的方式调解争议,这就是主裁的雏形。但当时主裁只能站在场外通过喊叫和手势执法,效率低下且难以融入比赛进程。后来主裁逐渐进入场内执法,早期多由警察担任,甚至曾有警察主裁携警棍执法的情况。1875年,英国某场比赛中观众拥入场内导致秩序大乱,作为主裁的警察掏出警笛吹了起来,居然很快控制住了情况,此后哨子成为主裁的经典装备。
# 规范与发展阶段
20世纪中叶以后,国际足联开始重视裁判培训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培训标准和考核制度。裁判培训内容更加丰富系统,包括足球规则深入学习、比赛场面掌控、判罚尺度把握等。国际足联还组织定期的裁判培训班和研讨会,邀请资深裁判专家和足球界权威人士授课。裁判选拔机制也更加完善,注重裁判的国际化,鼓励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裁判参与世界杯执法。1966年世界杯期间,肯?阿斯顿受交通信号灯启发,向国际足联提出红黄牌制度。1970年墨西哥世界杯,红黄牌正式成为主裁的装备,极大地提升了裁判的权威性。
# 科技助力阶段
进入21世纪,科技飞速发展对足球裁判产生了深远影响。2002年韩日世界杯,边裁的边旗上多了一个按钮,可以及时发送信号给主裁上臂佩戴的接收器,以震动方式提醒主裁。2006年德国世界杯,主裁开始佩戴耳麦执法,裁判组每名成员之间都可以即时对话。2010-11赛季欧冠联赛中正式引入门线技术,主裁们得到类似手表的装备,可以提示球是否整体越过门线,并在2014年巴西世界杯上正式启用。2014世界杯,主裁还添置了可以喷出白色泡沫在球场上画标记线的罐子,用来明确球和人墙的距离。视频助理裁判(VAR)技术的引入更是成为现代世界杯裁判执法的重要辅助手段,让裁判在做出判罚时可以更加准确和公正。
中国足球裁判(从裁判员到VAR,中国足球裁判的发展历程)
1. 中国足球裁判的起步可以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当时中国足球正处于起步阶段,裁判员数量非常有限。2. 1954年,中国足球协会组织了第一届全国青年足球比赛,这也是中国足球裁判员的首次亮相。由于裁判员不足,比赛中只有一名裁判员,他既要判罚所有犯规,又要控制比赛时间。
3. 随着中国足球的发展,裁判员的数量和水平逐渐提升。1956年,中国足球协会成立了全国足球裁判员委员会,开始组织裁判员的培训和考试。
4. VAR技术的引入标志着足球比赛中科技手段的进步。VAR技术,即视频助理裁判技术,通过电视画面和慢动作回放帮助裁判员判罚争议性动作和进球有效性。
5. 中国足球协会在2017年开始试点VAR技术,并逐步推广。少数裁判员首先接受了培训,但随着VAR在国际足球中的应用,中国足协加强了对VAR技术的推广和培训。
6. 目前,中国足球裁判员数量已达到一定规模,但水平仍有提升空间。中国足球协会正积极推动裁判员培训和考核,以提高裁判员素质和水平。裁判员需要不断学习新科技手段,包括VAR,以更好地服务于中国足球的发展。
中国足球裁判(从裁判员到VAR,中国足球裁判的发展历程)
中国足球裁判的起步可以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那时候中国足球还处于起步阶段,裁判员的数量非常有限。1954年,中国足球协会组织了第一届全国青年足球比赛,这也是中国足球裁判员的第一次亮相。当时,由于裁判员数量不足,比赛中只有一名裁判员,他既要判罚比赛中的所有犯规,又要掌管比赛的时间。中国足球裁判的发展
在中国足球的发展过程中,裁判员的数量逐渐增加,裁判员的水平也得到了提高。1956年,中国足球协会成立了全国足球裁判员委员会,开始组织裁判员的培训和考试。此后,中国足球裁判员的数量和水平都有了明显的提高。
VAR技术的引入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足球比赛中也开始引入一些新的技术手段。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VAR技术。VAR技术是指视频助理裁判技术,它可以通过电视画面、慢动作回放等方式,帮助裁判员判罚争议性的球员动作和进球有效性等问题。
中国足球裁判员在VAR技术的引入中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中国足球协会在2017年就开始了VAR技术的试点工作,当时只有少数几名裁判员接受了VAR培训。但是,随着VAR技术在国际足球比赛中的广泛应用,中国足球协会也逐渐加强了对VAR技术的推广和培训。
中国足球裁判员的现状
目前,中国足球裁判员的数量已经达到了一定规模,但是裁判员的水平还有待提高。中国足球协会也在积极推行裁判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力求提高裁判员的素质和水平。
随着VAR技术的不断普及,中国足球裁判员也需要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的技术手段,以更好地服务于中国足球的发展。
足球从一个裁判到四个裁判的演变历史
足球从一个裁判到四个裁判的演变历史是1863年设定第一个裁判到1955因为裁判标准不稳定因此加设两名助理裁判一个第四官员裁判到三个裁判,到1966年在为统合判罚结论添加一名主裁判进入体系形成了现代足球裁判体系。根据相关行业发展历史文献公开资料查询显示为此发展演变历史。足球是一种体育运动。裁判为何要吹哨子?
裁判哨的出现是在1875年,一个偶然的情况下产生的。当时一场足球赛因为观众涌入而秩序大乱,比赛无法进行,裁判灵机一动,掏出警笛吹了起来,场上秩序很快恢复正常。此后,足球场上的裁判就开始用哨子进行判罚工作,并且很快扩展到其他比赛之中。现在各种各样的体育赛事中,裁判除了手势外,一般都会使用吹哨子作为判罚的信号。
我国是很早就有足球运动的国家,足球裁判员也很早就在中国古代出现了。后汉有个名叫李尤的人,曾写过一篇《鞠城铭》,其中用了四句铭文告诉了我们当时的一些裁判原则不以亲疏,不有阿私,端心平意,莫怨其非。就是说裁判员在足球比赛过程中要公正无私,不偏不倚,明辨是非地执行裁判 任务,这可算是世界上最早的关于足球裁判工作的记载了。
英国在1863年开始有足球裁判。但裁判员只在场外而不进入场内,那时裁判员也不用哨子,只是靠大声喊叫和相应的手势来进行裁判。当时,由于足球比赛的场地大,看球的人数多,随着比赛的紧张进行,观众会不时发出阵阵掌声和欢呼声,尽管裁判员在场边大声喊叫,在场内比赛的队员仍难以听得清楚他的裁判。在这种情况下,裁判员就不得不把在场外进行的工作改为在场内进行,并开始使用哨子,以便取得较好的效果。
英国有不少足球资料表明,口哨在足球场上出现是在1875年,而且还是在一个偶然的情况下产生的。据说有一场比赛的裁判员是个警察,因为观众拥入场内使秩序大乱,比赛无法进行,警察裁判灵机一动,掏出警笛吹了起来,这居然还起了很大的作用,场上秩序很快就恢复了正常。
此后,足球场上的裁判就开始使用哨子进行判罚工作了,并且很快扩展到其他比赛之中。
通常情况下,裁判员在比赛的时候,都会带两只哨子。假如第一只哨子坏了,第二只哨子则可以备用。比赛时,裁判员一般会用一小段绳子把哨子系在手腕上,方便吹哨,或是直接绕在手指上。
求足球裁判法
足球裁判法 一、裁判制 裁判制有两种:一种是边线裁判制,另一种是对角线(斜线)裁判制。边线裁判制是由苏联传入我国的,解放初期我国多采用边线裁判制,从1956年全国足球甲级联赛起,才普遍地采用了对角线改判制。 (一)边线裁判制 边线裁判制是裁判员沿着边线跑动,巡边员则站在裁判员对面的边线外活动。各负责自己所在的半场的一种裁判制。这种裁判制在当前国际比赛中已不采用。 (二)对角线裁判制 当前国际国内的足球比赛均采用对角线裁判制,裁判员沿AB对角线活动,巡边员各沿两侧边线外活动。如裁判员靠近A,巡边员L2应在MK之间活动。 当裁判员在B的位置时,巡边员L1应在EF之间活动。裁判员只有与两个巡边员紧密配合,方能较全面地观察和掌握场上队员的活动情况。 巡边员Ll巡视红队,巡边员L2巡视蓝队。当红队进人蓝区,L1沿边线限定蓝队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活动。L1几乎一直在蓝区活动,同样L2沿边线跟定红队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活动,L2几乎不进人蓝队区。巡边员协助裁判员重点注意越位,球出界和场下要求进行换人等情况,有时还要协助提供一些犯规情况。 大多数情况下,裁判员的活动范围是在球场中间以球为中心跟球活动。他应选择适当的位置,不要阻碍和影响比赛进行。同时要尽量避免背向巡边员活动,否则容易出现漏看巡边员旗示的情况。 巡边员在各自负责的半场边线外活动,应该以人为中心,紧跟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来移动,除非进攻队员已带球越过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在这种情况下,则应以球为中心,跟球移动并与球保持在一条平行线的位置上。 对角线裁判制一般多采用 A B对角线。但有的国家裁判员根据本国习惯,考虑到阳光、气候和场地情况也可选用F M对角线(如英国)。在这种情况下,巡边员也随之相应地调整位置,其活动范围改在进攻队的前场左侧边线外。 对角线裁判制的特点: 1.裁判员活动范围大,离球较近,对场上队员的活动和动作便于观察和识别,这样有助于裁判员及时而准确地判断与判罚。从奔跑能力上要求裁判员要具备良好的体能。 2.裁判员在比赛过程中既要尽可能地接近球,又要不妨碍球和队员的活动,这就要求裁判员要有高度的预判能力,同时在场上移动迅速灵活,果断及时。 3.有时受阳光和风向影响。 二、裁判员与巡边员的分工和跑位 裁判工作是竞赛工作的生命线。裁判员和巡边员是执行规则、领导比赛的主要成员,裁判工作的水平是保证比赛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要十分重视和提高这方面的工作质量 (一) 裁判员与巡边员的分工 1.裁判员 (1)裁判员的职责是执行比赛规则,解决场上发生的各种争端,判决各项犯规。比赛中的一切判罚均应以裁判员的判决为最终判决。在裁判认为有必要的时候,也可咨询巡边员的意见作为参考。 (2)裁判员与巡边员的服装装备应该一致,并与比赛双方服装有明显区别。同时,他还应携带口哨两个(最好高、低音哨各一个,其中一个为备用哨), 手表或秒表,笔和记录卡、挑边器、红黄牌等必须用品。 (3)记录比赛成绩和受罚红牌、黄牌队员的号码,掌握比赛时间,不得将此权交给巡边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必要时可让巡边员协助配合掌握比赛时间,如在临近比赛结束前几分钟用事先商定的暗号提醒暗示裁判员。但宣布比赛结束是以裁判员所掌握的时间为准。 (4)裁判员应认真做好赛前各方面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重温和领会各项规则精神,坚持训练,保持充沛的体能;劳逸结合,调整到自己最佳的竞技状态,充满强烈地求战欲望和自信心;修饰自己的仪容仪表;在临赛前半小时认真检查场地器材设备。另外,赛前召开裁判组准备会,明确细致地进行分工配合。准备会的一般内容为: ①分析比赛形势和比赛队的详细情况。 ②向巡边员和场下预备巡边员交待本场比赛的职责范围及要求。 ③明确某些特定情况下相互间的配合方法和信号。 (5)赛后召集裁判组认真全面地总结该场比赛的裁判工作。一般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①运用执行规则的原则性与灵活性。 ②场上判罚尺度。 ③裁判员控制比赛的能力。 ④关键球是否有重大失误。如进球、罚球点球、红黄牌的运用及越位的判罚等。 ⑤裁判员与巡边员之间的配合。 裁判员在比赛中的跑位与选位。 裁判员还应及时认真核对“足球比赛记录表”填写裁判员工作汇报表,如果该场比赛中出现过警告、罚令出场或其它事故,则还要及时填写“裁判员报告书”。 2.巡边员 (1)巡边员是裁判员的助手,在比赛中应全力协助裁判员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指示球出界、角球、球门球、换人,并重点协助裁判员观察越位。根据裁判员的要求有时也协助在其附近的犯规,以及裁判员身后的一些犯规动作。巡边员在协助裁判员执行裁判工作时,应根据比赛事实情况和规则原则用旗示向裁判员提供信号,但最后判决仍取决于裁判员。 (2)巡边员也应认真做好赛前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重温和领会各项规则精神,特别是自己职责内容部分以及裁判所交给的工作职权;坚持锻炼,保持充沛体力;劳逸结合调整到良好的竞技状态;修饰仪表仪容:临赛前协助裁判员认真检查场地器材设备。在运动员到场前要检查队员人数及装备是否符合规则要求等。 (3)如遇裁判员受伤情况,不能继续工作时,由第一巡边员代替其职权上场工作。因此第一巡边员要随身带齐与裁判员相同的一切比赛用品。在正常情况下,第一巡边员还应协助裁判员记录进球、警告、罚令出场队员的号码等。 3.第四官员 第四官员(我国叫预备裁判员或记录员)虽不直接参加场上裁判工作,但他是裁判组工作的重要成员之一。他坐在中线与边线交接处外设立的记录台上执行工作,其职责分工如下: (1)赛前负责提醒裁判员和巡边员检查自己的装备和所携带的用品以及携带比赛用球、巡边旗及记录表格等。 (2)参加赛前准备会,工作时穿着如裁判员的一切装备。遇天雨或气候寒冷可在裁判服外了解准备会的一切内容。如加着运动套装。当场上第一巡边员担任裁判员时,由第二巡边员担任第一巡边员,替补巡边员则上场接替第二巡边员工作。 (3)赛前半小时收审双方队员上场登记表并填写在比赛成绩记录表上。队员入场前,核对上场队员号码。比赛开始后协助裁判员将进球时间和进球数以及队员替补情况、被警告与罚令出场时间等填写在比赛成绩记录表上。 (4)做好场外管理工作,包括下列几个面的内容: ①比赛双方替补席的人数应当符合规程要求,并制止替补席上的任何人员离开替补席大声喊叫或到边、端线附近去指挥。 ②未经裁判员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比赛场地,如需护理伤号时只允许两名有关人员入场,但必须事先征得裁判员的同意。 ③制止准备上场的替补队员在边线附近做准备活动。 ④制止记者超越摄影人员限制线和使用闪光灯。 ⑤严格履行替补手续和认真执行替补程序。 ⑥保管好比赛备用球。 (二)裁判员与巡边员的跑位 足球比赛的裁判工作,是由一个裁判员和两个巡边员共同担负的。据统计,一场势均力敌、激烈紧张的高水平比赛,裁判员一般要奔跑5千米以上的距离,巡边员的活动距离在2千米左右。这说明,对足球裁判员的体力要求是很高的。足球比赛场地大、时间长、人数多、变化快,为适应比赛的需要,裁判员不但要能跑而且还要会跑。 1. 裁判员一般跑动路线和范围 一般说,裁判员的跑动路线是沿球场AB对角线跑动,这样既能尽量接近球,有利于准确地观察情况,又能随时看到边旗,便于与巡边员取得联系配合。但裁判员不应受AB对角线的束缚限制,他应在以球为中心的前提下积极跑动,沿着AB对角线的方向尽量扩大自己的活动范围,力求接近球,接近争夺场面。全面而准确地观察比赛情况,尽可能做到恰当地选择观察位置和视野角度。 正确的选位应是:既距球近,又不妨碍和干扰比赛;既跑得 上去,又退得回来;既对攻守两队情况看得清楚,又能随时 看到巡边员的活动。裁判员积极争取在球的左侧范围 活动,使球保持在自己与巡边员之间。既使有时裁判员的位 置处在了球的右侧范围,切记不使自己跑到球与巡边员之间 的直线上去,以免形成背对巡边员的局面,而应前后撤出一定 的距离,尽可能适当地缩小自己与球和巡边员形成的夹角, 这样才能使球和巡边员始终处在自己的视野范围之内。 2.巡边员的一般位置和活动路线 巡边员在本方半场区的边线外活动,一般情况下应以人为中心,紧跟守方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来移动,因为这是判断进攻队员是否处于越位的标志线。除非球已超越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这时巡边员不应再盯人而应随球移动,保持与球处在同一平行线上,因为此时判断进攻队员是否越位已不是以人为标志而是以球为标志。当球发展到对方半场,守方队员全部压过中线时,巡边员一般站在中线与边线的交点外,因为此时判断越位的标准是以中线为标志。 三、裁判员与巡边员在比赛中的具体配合方法 (一)死球时的配合方法 1 .中圈开球 裁判员站在中线与中圈交点附近面向进攻方面,这样既便于同巡边员保持适当的视线角度,又便于观察中圈开球双方是否出现违例现象,同时也有利于裁判员及时跑动和选位。巡边员L1和L2分别与两队的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跟齐,保持在一条平行线上。开球后,裁判员根据比赛的发展及时移动与跑位。 2.角球 发角球时,裁判员应在该罚球区内选择有利的观察位置,但要注意不要影响和干扰攻守双方队员的活动。因为此时罚球区内,特别是球门区。附近攻守双方队员人数密集。通常在裁判员一侧发角球时,观察位置应选在同侧球门区线与端线的交点外。这样便于观察角球是否出界和门前激烈争夺过程中的犯规,特别是便于判断球是否进门。在巡边员一侧发角球时,因双方运动员大都背对裁判员,加上人多重叠,因此裁判员应在对面罚球区角面对巡边员选择适当的位置进行观察。无论角球从哪边发出,巡边员都应站在角球区后面的端线延长线上,一方面观察球的整体是否放于角球区内,一方面观察角球发出后是否越出端线,同时应特别注意进球情况。如果在罚角球时,对方队员迫近9.15米距离内,巡边员也可站在距角球区9.15米的端线处,球发出后应迅速回到自己边线外的位置上。 3.球门球 裁判员应选位在中圈附近观察场上攻守发展情况。巡边员L1应站在正对罚球区线延长线的边线外察看球门球是否直接发出罚球区。比赛恢复后,他应立即跟上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巡边员L2在本半场内同样也要跟上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随时准备观察进攻队的情况。 4.任意球 ①后场任意球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向后回传守门员;一是在后场进攻短传配合。裁判此时应退至中场附近,以便观察攻势的发展。两个巡边员应分别用跟住各自半场内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如任意球回传守门员,该半场的巡边员则应在守门员将球发出前,站在罚球区线延长线的边线处,观察守门员发球是否越出罚球区违例。球一发出后,该巡边员应迅速跑动跟上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 ②中场任意球一般也有两种情况:一是在中场进行配合传递;一是从中场直接将球传至罚球区附近。因此裁判员应提前移动到球可能到达的落点附近选择观察位置。巡边员L2应盯住防守队倒数第二个队员,巡边员 L1仍应站好自己的位置并作好攻守转换的准备。, ③罚球区附近的任意球多采用一次性传球射门或直接射门的方法。裁判员如选择在观察越位的位置,巡边员L2则应下到端线处主要观察进球情况。如裁判员选位到端线附近,巡边员L2就应把注意力重点放在观察越位上。此时巡边员L1仍应按常规站好位置。 5.罚球点球 罚球点球时裁判员应站在罚球点的左侧前方,球门区线的延长线附近,观察球是否放在罚球点上、主罚队员的罚球动作和其他队员(包括守门员)是否违例,以及进球情况。巡边员L2应站在右侧罚球区与端线的交点处,主要协助裁判员观察球是否进门。巡边员L1则按常规站位。 6.掷界外球 如果从巡边员L2处掷界外球时,裁判员应移动靠近掷球落点附近,主要观察掷球队员是否违例和球进场后可能出现的犯规。巡边员Ll迅速盯紧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同时协助裁判员重点观察掷球队员脚步进场和离地违例动作。巡边员L1按常规站位。如果从巡边员L1远端边线外掷界外球时,裁判员应及时跟到掷球队员附近,以便观察掷球队员是否违例和球进场后可能出现的犯规。巡边员L1和L2则按常规站位。 7.换人(当要求替补时) 比赛成死球状态后,当某队要求替补时,场上两位巡边员应及时用旗示向裁判员示意,裁判员此时应向中线入场处靠近,待退场队员从规定地点离场后,方可允许替补队员人场。 8 .出现伤号时 在激烈比赛的争夺中,伤号时有出现。死球后护理伤号时,裁判员应及时跑到受伤队员处察看伤情,此时第一巡边员及替补边员应密切注视场外护理人员,在未得到裁判员的允许前。不得将场外护理人员放入场内。如经裁判员示意允许进场护理,只能放行两名有关人员进场。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9.上、下半时结束时 上、下半时结束时,裁判员应带好比赛用球, 两位巡边员应迅速向裁判员集中,三人列队共同退场。 (二)比赛进行中的配合方法 1. 阵地进攻 指按步就班稳扎稳打的常规配合进攻,这是足球比赛中主要的进攻方法。由于推进速度较慢,裁判员有充裕的跑位时间。无论进攻一方是通过两边路或是中路发动进攻,裁判员都应在对角线跑动的基础上,选择既距球近,又不妨碍和干扰攻守双方的技术行动和战术配合的区域观察比赛的发展, 同时还应考虑到与巡边员的位置关系。特别是进攻一方沿左路推进时,裁判员一定要前后扯出一定的角度,注意与巡边员保持密切的联系。两巡边员此时应按常规选位。如进攻队从右路进攻。临近一侧的巡边员除观察越位和球出界外,还应根据裁判员的要求作好犯规情况的协助工作。 2.转移进攻 比赛中边路和中路进攻相结合的主要手段是通过中。长传转移进攻方向来实观。裁判员在这种情况下要随时注意改变自己的跑动路线,及时跟上比赛形势的发展。一般从中场进行大范围转移传球时,裁判员应多采用直线冲刺跑和快速跟进跑。如在前场进行转移传球时,裁判员则应多采用横向快速移动,以便选择好自己的观察区域。两巡边员仍应按常规选位,分别盯住各自半场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 3.快速反击 当一方在门前进攻失误后,另一方有时通过长传或迅速推进,乘对方后方空虚。防守失调的情况下进行快速反击,往往使对手猝不及防。由于长传距离远,突然性强,加之运动员奔跑速度快,裁判员常会感到力不从心,如果再对比赛的发展缺乏敏锐的预见性就会跟不上比赛的形势。裁判员要对比赛形势的发展作出各种预测的准备。一旦出现快速反击,裁判员应沿最短的跑动路线以最快的奔跑速度,迅速跟进,巡边员L2此时应高度注意反击的发展情况,在排除越位的前提下,全速跟上反击的队员,并协助裁判员观察犯规和进球情况。巡边员L1仍应跟上本方半场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 四、裁判员开始比赛的程序与执法信号 (一)开始比赛的程序 通过掷币,猜中的队如决定选择进攻方向,则另一队开球并开始比赛。下半时比赛开始两队互换位置,并由上半时选择球门一方的队开球并重新开始比赛。 开球是比赛开始和重新开始的一种方式,包括:在比赛开始时;在进球得分后;在下半时开始比赛时;在每节决胜期开始时。 程序为所有队员在本方半场内;开球队的对方队员,应距球至少9.15米,直到比赛进行;球应放定在中心标记上;裁判员发出信号;当球被踢并向前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开球队员在球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某队进球得分后,由另一队开球。 (二)执法信号 1.裁判员的鸣哨 为了不延误比赛时间,使双方尽快投人比赛和避免作出对犯规队有利的判罚,一般在执行球出界掷界外球、踢球门球、踢角球或罚任意球时,如果队员的动作符合规则规定,裁判员可以不鸣哨,而用手势示意恢复比赛,使双方尽快进人比赛状态。但下列5种情况必须鸣哨:(开始比赛;裁判员停止比赛;胜一球;罚球点球;比赛时间终了)。鸣哨要求及时、果断、响亮。还应通过哨声的长短、缓急和声音的高低来表达裁判员判罚的态度,使人能辨别出不...质的犯规和违规等情况,其哨声一般是:开始比赛——长音,较响;严重犯规或危险动作——有力,洪亮;一般犯规——短促,响亮;进球——长音,响亮,略有起伏;出现争执——短音,连续;上、下半时结束——先短后长。 2.裁判员的手势 裁判员鸣哨后,应立即做出手势。手势应简单、清楚、示意确切。手势的作用主要在于示意下一步比赛应如何进行,对运动员的犯规动作,裁判员一般没有模仿的必要。 裁判员的手势: 直接任意球——单臂前平举,手臂要消晰地指示方向。 间接任意球——单臂上举,掌心向前。此手势应保持到球被踢出进人比赛后,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以及成死球时为止。 继续比赛——掌握有利。队员犯规,裁判员运用有利条款而不判罚时,应给以继续比赛的手势:双臂斜下举,手臂稍向前做连续挥动。 罚球点球——裁判员单臂向前斜下举,明确指向罚球点,可以不跑向该处 球门球——裁判员单臂向前斜下举,指向球门区 角球——裁判员单臂斜上举,指向角球区 罚令队员出场和警告——对队员罚令出场和进行警告时,分别出示红、黄牌。使用红、黄牌时,应一手持牌直臂上举,面向被处罚队员,并稍作停顿,使场内外均能看清是对哪一名队员进行处罚,同时须记录该队员的号码。 3.助理裁判员的旗示 助理裁判员的旗示是提示裁判员注意,要便于裁判员观察。助理裁判员沿边线往返跑动时,应习惯于灵活地换手持旗,使持旗的一侧手臂朝向场内。不做旗示时,应使旗自然下垂。跑动时,持旗的一臂不应大幅度地摆动,以免造成裁判员的错觉。 助理裁判员的旗示: 越位——持旗上举向裁判员示意,当裁判员鸣哨令比赛停止后,再随即指向越位地点。 掷界外球——持旗侧上举,指向罚球方向。 角球——持旗斜下举,指向近端的角球弧(不论远端或近端球越出界)。 如有怀疑时,助理裁判员须先举旗示意球已出界。同时他应注意裁判员的动作,以防裁判员已作出了与助理裁判员不同的判决。 替换队员——当某队请求替换队员时,助理裁判员应待成死球时双手持旗横举,置于头的上方,向裁判员提出某队请求换人。 球门球——持旗前平举,指向球门区。 除上述旗示外,经裁判员委托,助理裁判员亦可以旗示向裁判员提供协助。例如:助理裁判员发现在自己附近范围内队员有犯规行为,而裁判员未觉察到时,助理裁判员可将旗上举加摇晃动作。当裁判员见到旗示并令比赛停止时,助理裁判员应将旗倾斜上举,指示踢任意球的方向。又如助理裁判员发现在自己附近的掷界外球、或踢角球、球门球等有不符合规则情况时,应将旗上举加摇晃动作,提示裁判员予以纠正或另作判罚足球比赛中红牌、黄牌的来历
发明足球比赛中红黄牌的是英国足球裁判肯·阿斯顿。他的这一发明应该说是对足球运动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其实,红黄牌的起源还与足球场上的一对“老冤家”英格兰队和阿根廷队有着密切的关系。在1966年的世界杯赛,英格兰队与阿根廷队的四分之一决赛中,当时由于没有现行的红、黄牌制度,很多球员甚至不知道自己已经被裁判警告过了,于是动作仍然很大,间接导致了比赛几乎失控,粗野碰撞的场面比比皆是。于是,经历了这场比赛的阿斯顿陷入了思考,偶然间他在十字路口遇到红绿灯时突发奇想,若是利用这醒目的红黄指示信号来约束警告那些严重犯规的足球球员会如何呢?
阿斯顿于是利用他在国际足联裁判委员会担任主席职务之便,极力推广他的红、黄牌制度。终于,在1970年世界杯赛上,包括红、黄牌在内的几项“阿斯顿建议”被正式采用。其余的“阿斯顿建议”包括象征威严的“黑白裁判服”(可惜自1994年美国世界杯赛以后被“五颜六色”的“时装秀”所取代)、更加醒目的红黄两色巡边员用旗,以及在后来的比赛中经常起到“超级替补”作用的“第四裁判”。
可以说,他的这一发明给足球运动带来了一次历史的飞跃。
阿斯顿1915年生于英国埃塞克斯郡的科尔切斯特。他的本职工作是教师。二战期间他参加了英国皇家炮兵部队,并来到了亚洲战场,军衔为中校。阿斯顿在二战期间就在军队中执法足球比赛,1949年他成为了一名优秀的巡边员。在主裁了1963年的足总杯赛决赛后,他便不再执法国内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