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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补如何税前扣除
最佳答案:
1. 公务交通补贴的税收政策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交通补贴收入,应视为工资、薪金所得,需计征个人所得税。
- 各地执行政策有所不同,部分省市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公务交通补贴收入,部分省市则规定在补贴标准内扣除。
2. 扣除标准
- 各级党政机关发放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地方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标准的130%,边疆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150%。
- 具体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实际情况调查测算,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
3. 操作要点
- 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并备案。
- 单位在支付个人车补时,应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以上信息可能随时间变化而更新,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律师获取最新、最准确的政策指导。
车补通讯补贴怎么交个税
车补通讯补贴交个税的方法:1、报销车辆补贴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交通费、通讯费补贴在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也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通讯费补贴作为工资总额的一部分,应纳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中,按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税;
4、交通补贴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在一定标准内的公务交通、通讯费用可以扣除。
社保的个税计算方法:
1、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将社保缴费基数与个人缴费比例相乘,得到个人应缴纳的社保金额;
2、计算应扣除费用:根据税法规定,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属于税前扣除项目;
3、计算应纳税工资薪金所得:将个人工资薪金总额减去社保费用后,得到应纳税工资薪金所得;
4、扣除免税额:按照每月5000元的标准扣除基本免税额;
5、确定应纳税额:根据累进税率表,计算出应纳税额;
6、计算实际应缴个税:从工资中扣除社保费用和应纳税额,得到实际到手工资。
车补和通讯补贴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进行交税,其中车辆补贴视为个人收入,交通费和通讯费补贴在扣除公务费用后也需要交税,通讯费补贴按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税,而交通补贴可以在一定标准内扣除公务交通和通讯费用。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车补可以税前扣除吗
法律主观:罚款不可以税前扣除。根据规定,凡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允许进行前扣除,但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车补不要交税吗?
需要缴税,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在规定的标准内,为员工报销的油料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的交通补贴,均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金支出,应一律计入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按照现行的计税工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
扩展资料
车补就是“公车补助”的缩写即“公务交通费用”,就是以往用于汽车支付作为公务交通活动改由货币补助,通过其它交通方式完成。
2014年7月,中办和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关于车改终于有了顶层设计,这也被外界评为“史上最严厉车改”。严厉之一在于为公车改革设下了一个时间表——2014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应力争基本完成公车改革;地方党政机关在2015年底前完成。
一次性发放车改补贴如何缴个人所得税?
1、《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文件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具体计征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0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058号)文件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根据以上两个文件的规定,我们理解,公司在支付个人的“车补”时,要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这里的“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一般都是由各地税务机关会以文件形式加以规范,如: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公车改革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吉地税发[2007]69号)
“三、个人从本单位取得的符合前两项规定条件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补贴收入(以下简称补贴收入),公务费用扣除标准为:长春、吉林市暂定每人每月2500元、其他市(州)暂定2000元、县(市)暂定1500元。补贴收入低于上述扣除标准的,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超过扣除标准的,就超出部分并入当月工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贵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目前没有相关的规定,我们认为,员工取得的“车补”,应按国税函[2006]245号文件中规定的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
车补和餐补是在税前扣除还是税后扣除
车补在税前扣除,餐补可先在税前扣除,如果全年在福利费用中列支的项目超过应付工资总额的14%,则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作纳税调整。工资里的车贴,饭贴,房贴都要交税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单位以现金方式发放的车贴,饭贴,房贴应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